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普通高中(含民办):
现将《汕头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便民服务和宣传工作。
汕头市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汕头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二、认定标准
社会人员应达到以下两个认定条件:
(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在(粤教考〔2019〕18号)实施前已取得上述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相应科目等级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二)参加地市组织开展的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在粤教考〔2019〕18号和19号文件全面实施前(2020年-2023年过渡期)已取得上述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相应科目等级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参加“学力证明”考试。
申请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可在户口或工作、生活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安排和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执行。
(二)认定申请及审核。
1.获取成绩证明。
申请人员前述学科合格性考试成绩(含在省外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成绩证明:
(1)在我省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
(2)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由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相关科目成绩证书由转出地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其中,我省户籍的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由外省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可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9〕146号)全程网上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
2.申请认定。
申请人员登录汕头市教育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edu/)下载并填写《汕头市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持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或外省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的成绩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认定申请。资料提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丰泽南街汕头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8860172。
(三)证书发放。
证书由市教育局负责发放,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全省统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书(附件2)。
四、附则
(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提供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证明材料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执行。
(二)市教育局将建立学力证明管理备案制度,加强认定申请、考试报名、参考情况、考试成绩、认定结果等信息的档案管理。各区(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考试需求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考点统一设在学校。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汕头市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