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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开展 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 2017-05-14 00:00:00
  • 来源: 汕头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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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教育局向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发出关于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市地处海滨,江河流域较大,山塘水库较多,历年都有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学生防溺水工作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学生防溺水工作,市教育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继续在全市各地各学校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专项教育活动。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落实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把学生防溺水工作作为夏季和秋季学校安全工作的大事抓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将学生防溺水工作和学校其他各项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
   二要加大力度,全面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活动。各地各学校要在历年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学校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全面总结我市历年的学生防溺水工作经验,并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警钟长鸣,与时俱进开展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多措并举,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专项教育活动。各地各学校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前,任课教师都要专门提醒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每天放学前,学校广播都要有专题提示教育。通过不断的提示和教育,使学生做到“四不游泳”,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到海、江、河、湖、溪、塘、水库等地方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尤其要教育学生,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去救,不应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
   三要加强排查,努力消除溺水事故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溺水事故的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校内水域安全检查,确保校内无溺水隐患。学校游泳池要落实专人管理,并配备安全员,深、浅水区应有清晰标识并有水线分隔,游泳课的科任教师要确保学生安全游泳。各地各学校要联合当地公安、水利、农业、体育、安监和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四要注重联动,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协调,积极构建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群防群治的学校防溺水工作体系,进一步减少和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包括当地镇(街)、村(居)的支持,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提出明确要求,在辖区内特别是校园周边的水库、水塘、水坑等危险区域完善各类防护措施,坚决消除水域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安全联动工作制度,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共同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密切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进一步提升防溺水工作实效。

 

                                    (市教育局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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