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汕头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开始接受办理。申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即可办理贷款申请。
首次申贷学生可通过网络搜索并登录国家开放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录入相关信息,携带凭系统导出后打印的申请表、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往届生携带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一位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持《办理回执》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录入系统即可。
申请贷款的学生只需在区县资助管理机构完成首贷办理,以后每年都可以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完成续贷,轻松实现远程办理。
各区县教育局咨询联系电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解读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受理高峰期(7月19日到9月10日)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对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申请地点: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管理部门。
4.贷款条件: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5.共同借款人条件:原则上共同借款人为父母,户籍与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如学生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监护人。如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籍不在同一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区办理。如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或监护人,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成为共同借款人)。
6.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为100的整数倍)。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7.贷款期限:原则上“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含在读年限,建议10年以上,以后继续攻读学位才不受影响)。
8.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9.贴息和宽限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还本宽限期“5年”,宽限期内借款人仅需偿还贷款利息,不需偿还贷款本金。
10.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人书面承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已在高中预申请的不用提供困难认定。
11.首贷申贷材料:首次贷款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办理。
①学生身份证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信网证明)原件;
④《申请表》原件;
⑤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高中已预申请免提供)
12.续贷途径: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续贷或现场续贷(不建议现场续贷)。
13.现场续贷申贷材料:
只需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在前往区(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①办理人本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②所有学生的续贷声明不再需要其所在高校审核,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审查续贷申请时一并审核。
14.贷款流程:
①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sls.cdb.com.cn),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注意: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无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包括有效期)、家庭住址;就读高校全称、专业、学制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信网截图)信息一致;手机号码是本人在使用能联系上的,特别是学生手机号码以后如更换应及时在学生系统中更新;联系人是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以外能联系上的第三人)。
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高中已预申请免提供)。
③携带申贷材料,按要求前往区(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④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15.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
11月1日(合同到期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
12月20日之前,(合同到期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还款。
登录支付宝网页版,手机支付宝、平安银行、云闪付APP,使用在线还款功能。
16.提前还款:
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支付宝生活号、云闪付、平安银行进行还款。
提前还款时利息计算规则:1-9月及12月,每月15日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10-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均计算至12月20日。
如果提出申请后,没有完成提前还款,不记做逾期,可通过次月1日之后重新申请提前还款。
学生当月有应还本息未还,无法申请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毕业当年需要8月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全部结清才可无需自付利息。
17.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高校老师在系统内审核并打印《毕业确认表》交给学生。无论是否归还贷款均需在离校前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18.学生在线系统注意事项:
①访问学生在线系统时,网页提示“安全证书”错误怎么办?
点击“继续浏览此网址”即可(IE浏览器版本不同提示稍有区别)
②如果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如何处理?
同一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可以使用学生身份号直接登录系统。
③如何导出《申请表》、《认定表》?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导出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者保存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认定表》。
④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每年在线更新信息,以便办理续贷和还款。
19.2023年最新政策解读
2023年4月14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1)计算周期:本次免息、本金延期偿还及征信调整按2023年计息周期计算。
(2)利息免除:①免除今年新毕业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助学贷款利息,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政策发布前已全部结清贷款的学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②借款学生无需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自动免除相关利息。③2023年内完成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不收取计息周期内产生的利息;已收取的利息将于年底前予以退回。
(3)本金延期偿还:①对今年新毕业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助学贷款本金,经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②学生需在偿还日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本息延期偿还,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
(4)为配合免息本金延期偿还工作,就学信息变更应避开每月16日至28日,另10月15日至11月19日会暂关闭提前还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