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教育局 > 工作动态 > 本地教育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倡议书
  • 2022-04-27 11:40: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教育局
  • 【字体: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

  普通话是全国通用语言。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对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新时代我市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全市主动使用普通话、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政务氛围,为汕头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塑造开放包容的特区气质,建设和美侨乡营造和谐的人文社会环境,我们特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强化认识,更好掌握普通话。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是准确、高效履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民情顺达的根本要求,是公职人员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现代意识和开放意识的具体体现。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意义,坚持用心学,掌握标准发音,循序渐进学好标准普通话。

  二、示范带动,主动使用普通话。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使用普通话,更好发挥公职人员使用官方语言(普通话)的示范带头作用,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用语。主动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对外宣传、接听电话、接待来宾和群众来访等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

  三、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在门厅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等醒目位置,统一摆放、张贴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宣传海报和标识标牌等,提醒提示干部职工坚持主动使用普通话,努力营造推广、学习、使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加快形成全市认真学好普通话、全面使用普通话、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政务氛围。

汕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