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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解读
  • 2020-07-27 17:35:06
  • 来源: 汕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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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汕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义务教育入学有主要有哪些要求?

  (一)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招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原则上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

  (四)严禁“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定与往年有何不同?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局核定。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县)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并公布核准结果。

  (二)从今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要纳入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三)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和各区(县)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四、如何理解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我市坚决执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所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各区(县)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全市统一时间启动招生、发布招生信息、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统一公布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五、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填几个民办学校志愿?

  (一)符合各区(县)报名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将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相对应区(县)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本区(县)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细则和各民办学校招生信息,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每名学生可填报若干所本区(县)民办学校(具体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1所市属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


  六、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招生?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由各区(县)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招生方式。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本区、市属、跨区(县)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顺序,由民办学校所属区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本区(县)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

  (三)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和公办学校的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所在区(县)公办学校招生。


  七、如何查询录取结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是否可以放弃?

  (一)8月15日上午11时,全市各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同时公布学生录取结果。已确定取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录取结果公布3天内应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二)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调剂到本区(县)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八、如何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公平公正?
  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各区(县)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时应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相关政策阅读:关于印发《汕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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