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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6-01-27 17:11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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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汕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力服务保障汕头发展大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法治引领财政建设,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扎实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专题学习的“第一议题”重点学习,并结合财政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好依法治市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规划纲要的引领作用。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改革、推动财政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逐步构建法治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建设法治财政新局面。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及时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汇报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同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宣传领导小组。紧扣市普法办公布的年度普法要点,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通过专题读书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育苗固基”活动等形式,引导大家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学习教育期间,累计组织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11次,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4次,开展专题读书班1次。各支部组织“三会一课”139次、主题党日135次、专题党课53次、开展警示教育49次。

      二、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聚焦财政主责主业发展

      (一)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大事要事保障能力。一是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打好“破、调、合、统”组合拳,破除预算安排基数依赖,清理重塑财政支出政策项目,统筹资金办大事,助推预算安排调结构、提绩效、促发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提供财力支撑。二是强化预算编制与绩效审核同步,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建立重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向人大报送和向社会公开常态化机制,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绩效评价提效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实质开展,着力提高重点绩效评价质量。强化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构建绩效与财政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发挥财会监督“利刃”作用。统筹全市财政监督力量,构建日常监督、线上监督、重点监督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财会监督工作新模式。持续强化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重点领域资金专项检查,加强与审计、纪检等监督的协同联动,有效发挥财会监督作用。积极推进“粤财扶助”平台推广应用,实现财政补贴政策发布、申报、审核、拨付“一网式”管理。四是落实全市普法经费保障,支持全市普法工作。2025年累计落实全市普法经费近301.4万元,为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兜牢公共服务保障,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坚决过“紧日子”,千方百计节用裕民。市财政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千方百计组织收入,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0.3亿元,努力克服财政收支压力,保持适当的支出强度。一是坚决贯彻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加强支出管理,制定印发市级负面支出清单,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二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86.1亿元,民生总支出302.5亿元,占比78.3%。全市累计落实安排超13亿元办好市十件民生实事,重点支持建设海滨路东延等10条道路、提高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标准和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补贴、职业伤害保障等就业服务等项目。三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2025年市本级补助下级支出达193.2亿元,统筹支持各区县足额保障“三保”,常态化监控“保工资”进度情况,对“三保”保障困难区县提级管理,确保基层不发生“三保”系统性风险。四是坚持头号工程、头等保障。全市共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5.62亿元支持“百千万工程”,实施包括县域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等领域在内的“百千万工程”相关项目,同时把农业农村领域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

      (三)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改革创新,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管理工作。修订《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部门规范性文件,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共六十一条,以“四规范、三提升”完善政府采购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工作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监测指标,由原来的“专题汇报”调整为“无感监测”。市财政局通过召开座谈会研究探讨、组织学习政策文件、通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等,要求区县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充分认识落实中小企业政策、开展远程开标和电子化交易对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启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惩前毖后”,形成“警示引导”作用。自2023年以来,全市财政部门先后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处理共达77宗次。二是优化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截至2025年末,汕头“政银保”项目累计放款3165笔,金额52.62亿元。成立“百千万工程”特色融资服务中心7个,截至2025年末,7个融资服务中心放贷3302笔、41.8亿元,减费让利6903.97万元。新设“海洋产业融资服务中心”2个;推动保险机构与镇街、企业共建“现代化海洋牧场防灾防损暨金融保险服务示范点”2个;推动新增“整域授信”4个和落地省内首批“资金流平台”+“现代化海洋牧场企业贷款”授信8笔,两项授信金额合计4.4亿元。创设“汕金惠企通”线上平台提升融资对接便利度,上线普惠信贷产品285个,截至2025年末,“汕金惠企通”平台累计完成贷款对接2894笔,撮合融资金额209.2亿元,承保金额26.84亿元,全部实现融资需求100%对接。

      经统计,截至2025年12月,市财政局共审批通过了4宗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变更备案,3宗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审批,18宗省、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14宗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1宗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1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7宗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地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1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换发,5宗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章程、变更股权股东、公司名称、1宗小额贷款公司注销试点资格审核。

      三、强化财政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推动财政执法能力建设

      (一)积极参与立法。一是认真研提立法意见。立足财政职能及业务,从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的依据、能力、效益等方面高质量研提立法意见,完成30余件立法意见研提工作,为人大立法和政府研究出台规章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和规范研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全年修订出台《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配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截至2025年末,我局现行部门有效规范性文件共5件次。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业务能力。紧扣《汕头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以及“财学”平台执法专题培训。二是进一步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出台《汕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汕头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加强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法律论证主体责任。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案卷评查,采用“抽查+现场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市本级、7个区县财政局2024-2025年度执法案卷进行抽取评查,达到以评促改、整体提高的目的。四是成立财政法律工作专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充分研判执法案件前端风险点,前移法制审核关口,落实法制机构、执法科室、法律顾问三方合议机制。2025年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6件次,政策法律及合同审查意见50余份。五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稳妥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理有据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1件,以申请人撤销复议申请终结;行政诉讼1件,以原告无故不到庭作撤诉处理。尊重司法权威,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全年出庭率达到100%。

      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财政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2025年汕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2025年汕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为全市财政系统普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二)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学法考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工作大局的能力,做到全员参考,优秀率100%。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考合格率为100%。

      (三)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开展财政大讲堂“科长讲堂”,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政府采购政策与实务”“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等主题进行业务经验传授。二是依托“汕头财政”微信公众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汕头市“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惠企政策)》《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措施》《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三是联合多部门形成普法合力,先后参与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税务局举办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法院育苗固基青年实践活动、2025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四是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会多形式开展重点主题培训活动。开展信息工作专题培训、典当行业业务专题培训、政府采购专题培训、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座谈会、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现场评查暨财政典型案例学习活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主题辅导讲座等。

      (四)结合财政金融职能特色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在财会监督检查中同步普法。在实施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支出、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中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行业规范制度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二是在地方金融行政检查工作中同步普法。通过检查深入了解汕头市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发展、安全生产、内部控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和风险情况,跟踪督导往年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风险。三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中同步普法。通过约谈方式,向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代理机构宣传预算、政府采购、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同步普法。在申请、受理、审理、调解到裁决的每个节点,无缝衔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普及和宣传,及时有效化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五、不足之处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汕头市财政局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进一步努力提升。

      一是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关注度日益提升,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民情民意进行及时回应,答群众之所问,解群众之所惑,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透明度和普及相关财政政策的解释范围,切实提升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执法行政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应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部门协作,坚持问题导向,对焦点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提升财政执法综合水平;三是财政普法工作面向公众宣传的范围有待拓宽、力度有待加大,宣传教育方式较为单一、创新度不够,媒体宣传报道广泛性有待提高,应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采用公众更为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财税政策加以宣传,将财政普法不断走进公众视野,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策及时宣传到位,需要结合新媒体技术多形式多角度开展财政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大财政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改革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从中汲取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案件评查、业务研讨等形式,交流学习日常监管、风险排查、行政执法实务操作运用。三是加强财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纠纷。依法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四是积极推进我局“九五”普法工作,切实履行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扣“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财政主责主业与普法工作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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