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有关业务要求,现将新一轮(2026-2030年)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选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定范围和流程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认定的具备2024-2029年汕头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且2024年度在人民银行汕头地区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等级达到B+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均可根据自身意愿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申请。基本流程为: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参与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应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含申请函、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和承诺函(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人行资格认定文件、无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总行授权书。其中申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事项、主办业务行、银行基本情况介绍(含系统建设、人员配备、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制度建设、风险管理、财政业务参与情况等);
2.是否有支持授权支付业务自助柜面操作系统办理业务功能;
3.代理银行需承诺自行承担相关系统改造或开发接口的相关费用;
4.申请函务必内容真实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3000字)。
(二)资料审核。市财政局对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系统建设。各商业银行收到市财政局资格申请审核函告通知后,符合认定资格的银行如暂不具备开展授权支付业务系统支撑条件的,务必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建设和测试联调工作,已完成同“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测试联调的银行无需重新测试。
(四)系统验收。市财政局在2025年12月12日前对参与测试联调的商业银行授权支付业务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授权支付各类业务场景数据测试能及时接收、回单等)。
(五)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市财政局将与其签订市级财政授权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商业银行失去人行认定资格的,则该银行自动失去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六)业务拓展。签订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商业银行应依靠自身服务优势和能力,主动对接市级预算单位,自行开拓授权支付业务。
二、有关要求
(一)提交申请时间。各商业银行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管理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文件,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申请资料要求。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函需标明页码。
(联系人:林妍真,联系电话:8817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