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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5-09-01 15:20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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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直有关单位,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财政部门对会计行业的行政监管职责,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2025年市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市财政局以“随机+定向”的方式选取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对象,决定对你单位(详见附件1)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年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结束,具体进场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检查范围原则上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会计信息,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并可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取证。

      二、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资产管理、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

      2、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你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监督科),并分别按《检查需提供的资料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附件2)及《检查需提供的资料明细表(国有企业)》(附件3)提供相关资料。在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严守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组及检查人员将严格遵守检查各项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不滥用职权,不谋私利,坚持公平公正,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请你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4)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如认为执法人员或检查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以便作出调整。检查中如遇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监督科)反映。

      3、请你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填写《被查单位联络员名单》于8月29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监督科),专门对接检查组,转达检查组查询要求、跟进收集反馈资料、联系单位人员配合问询等统筹事宜。

      检查组组长:周史杰

      组员:陶国照 郑碧娴 李庆珊 陈淑纯 钱雪薇等


      附件: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汕头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

    (监督电话:8817984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淑纯,8817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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