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汕头市分别获得2024-2028年度、2025-202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3家)予以公布。
附件:2024-2028年度、2025-202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 资格单位名单(汕头市,共3家)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2024-2028年度、2025-2029年度省级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汕头市,共3家)
1.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2024-2028年度)
2.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2028年度)
3. 广东省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5-202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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