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财政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财政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
  • 2025-04-25 16:33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序号

    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检查人员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备注

    1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市财政局(监督科)

    监督科、综合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农业农村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工贸发展科、资源环境科、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科等科室有关工作人员、聘请专业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各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2.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的检查内容。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每年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

    2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会计科)

    代理记账监督检查有关人员

    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每年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实施属地执法

    3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1.《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市财政局(监督科)

    资产评估检查有关工作人员

    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等情况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每年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不定向抽查

    受省委托开展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市财政局(监督科)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有关工作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每年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不定向抽查

    受省委托开展

    5

    小额贷款公司检查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金融稳定科)

    金融稳定科有关工作人员

    辖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部署的检查内容

    30%以上

    1

    不定向抽查

    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