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经排查,现将辖内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去除名称、经营范围中“融资租赁”字样)或主动注销。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映并按我局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异议申诉理由不充分未予采纳的,按程序处置。
公示期: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9日(30日)
联系电话:0754-88179601、88179602
汕头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