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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2029年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资格审核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4-12-05 10:41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 【字体:
  • 汕市财综函〔2024〕130号


    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新一轮(2025-2029年)汕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资格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参与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申请的商业银行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设立总行营业部或分行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认定具有汕头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在执行代收服务期内必须保持资格有效)。

      (三)在人民银行汕头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达到B+及以上(提供2023年度结果)。

      (四)已具备或具有接入广东省非税收入一体化平台业务能力,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及时同步,收入收缴资金数据及时接收、对账、分成缴库,提供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并确保资格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完成非税系统测试联调及验收工作。

      (五)承诺非税收入代收业务期间不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二、选定流程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参与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应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含①申请函、②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认定具有汕头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材料(至少具备2024-2025年度资格)、③人民银行汕头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材料、④营业执照、⑤金融许可证、⑥承诺函(1.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2.如资格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完成非税系统测试联调及验收工作)。其中:申请函需说明申请事项、主办业务行、银行基本情况介绍(须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等情况),务必内容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二)资料审核。市财政局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系统验收。各商业银行收到市财政局资格申请审核函告通知后,符合认定资格的银行如暂未完成同广东省非税系统测试联调的,应确保资格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完成系统测试联调及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该项工作的银行,将取消其代收服务资格。已完成同广东省非税系统系统测试联调的银行无需重新测试及验收。

      (四)签订协议。经审定符合资格的商业银行通过系统验收后,市财政局将与其签订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服务协议〔服务范围为汕头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业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协议日期至2029年12月31日,代收手续费为0〕。

      (五)其他要求。

      1.各商业银行需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提交纸质申请文件,并落实专人对接申报工作,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递交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汕头市财政局19楼综合科;联系人及电话:马祝萍,88179783)

      2.所有提交的材料一式五份,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奖惩机制

      市财政局将对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的代收服务及管理质量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代收资格是否继续保持的参考因素。同时,凡是出现以下行为的银行,取消当期代收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轮代收资格遴选:

      (一)代收期间失去人民银行汕头分行认定的汕头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

      (二)代收期间人民银行汕头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为B-(含B-)以下。

      (三)代收期间违反协议约定且经市财政局通告后仍未改正或改正不到位。

      (四)代收期间年度考核不及格。

      (五)因非税收入代收业务被市财政局约谈2次以上(含2次)。

      (六)可能危及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形。

      

      附件:汕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服务协议书



    汕头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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