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霞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政策补助保障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建议(议案第2024001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衷心感谢代表们对我市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近年我市高度重视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市财政积极落实补助政策,将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22年以来,受国家减税降费及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我市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财政收入大幅下滑,各项财政支出受到严重影响,各级财政为实现年底收支平衡,不得不通过收回或延压一些非必要、非急需的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落实“三保”等刚性支出,影响了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正常拨付。2024年,年度预算安排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140.4万元,目前已拨付8万元,接下来,市财政将根据库款调度情况,逐步拨付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保障传承人正常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汕头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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