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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4-01-26 15:52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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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汕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落实《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严格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汕头财政法治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宣讲会、“三会一课”等方式,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财政干部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省财政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局党组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依法治省办转发《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参考资料》。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核心要义。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试行40周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依法理财全过程。

      (二)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党组书记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定期述法工作制度。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宣传领导小组。紧扣市普法办公布的年度普法要点,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规定,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汇报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同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把党内法规纳入财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计入公务员年度学法培训学时,纳入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题学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党组领学、机关党委督学、党支部研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促学、党员自学的“五学联动”机制。发挥局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形成领导带头学、全员覆盖学的良好局面。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讲活动。

      二、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一)推进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大事要事保障能力。一是推进《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预算管理各项环节中落实落细。确立项目库在预算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先有项目再有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得支出”,进一步将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提高到70%以上,首次编制2023年市级大事要事项目清单,统筹各类资金超200亿元推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以“侨”文章引领高水平改革开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重点工作落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绩效管理提效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将成本效益分析等绩效理念融入项目前期谋划论证,把好资金分配第一道关口。针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拟订实施加强管理等多项措施。针对工程中标降点率低的问题,向职能部门提出取消工程招标最高降点率的限制规定。严格把好政府投资项目服务费用准购关和最低下浮率关,对服务费用设定最低降点率控制把关。针对信息化项目造价虚高的问题,与省专业技术团队合作攻关,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实行较快补短板,项目核减率较大幅度提高。今年9月市财政局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省财政厅现场评估,受到省财政厅通报表扬。

          (二)兜实公共服务保障,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坚决过“紧日子”,千方百计节用裕民。市财政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克服财政收支压力,切实保持适当的支出强度,2023年全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38 亿元,增长4.23%。一是坚决贯彻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月制定收支计划,避免财政资金沉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对不该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二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3.35亿元,民生总支出284.50亿元,占比78.30%。累计落实拨付18.1亿元办好市十件民生实事,重点投向提高低保及特困人员、困难老人、孤儿、残疾人保障水平、推进100个老旧小区改造等各项群众关注的民生事业发展。三是有保有压,加快重点资金支出进度。每月优先保障中央直达资金、债券资金等上级考核项目资金,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支出执行工作,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今年以来市级补助各区县转移支付资金达22.04亿元,统筹支持各区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足额保障“三保”,同时分月动态监测区县财政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化解风险隐患。

      (三)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责任,规范政府采购秩序,落实政策规定,增强透明度和公平性,我局出台了《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十八条》(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六大方面,制定了18条具体措施。汕头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获评2022年度中国政府采购奖年度创新奖。二是围绕提升财政评审效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速增效措施二十条》(汕市财审〔2023〕1号),建章立制,巩固提速增效成果,优化审批流程,从严从实加强审核质量控制,财政评审效能明显提升。2023年共完成工程预结算审核项目163个,审核金额148.45亿元,核减节约资金13.99亿元,核减率9.42%,比上年翻了一番。三是进一步推动财政补贴政策在“粤财扶助”汕头平台的上线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成功上线16个市级主管单位,涉及企业及个人35项财政补贴政策申报专项,已有620家企业和586人在平台注册,让“数据跑路”精准推动政策及时传达到企业,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保障惠企利民政策快速落地,实现补贴资金管理流程标准化、高效化。

      2023年,按照省委托事项的工作流程,共通过了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变更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审批1件次;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1件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1件次;公布获得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1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14家、获得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14家。

      三、提升法制审核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加强合同文件、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全覆盖。2023年共计提供征求意见稿法制意见70余份,政策法律及合同审查意见80余份。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4件次。2023年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次、修订1件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4件次,均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

      (二)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联合发力,提升法制审核综合水平。2022年设立局公职律师,与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共同为我局日常涉法事务提供咨询和意见支持,夯实法律风险防控责任、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制定《汕头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规程》,压实各科室(单位)法律风险防控责任。2023年共计提出各类法律意见70余份。2023年,市财政局答复行政复议案件2件次,提高答复质量,两案件行政复议结果均为维持。

      (三)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及时更新调整执法信息动态。充分落实《汕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汕头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我局共完成行政检查2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裁决2项,均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程序要求,做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

      (四)规范行政执法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目前共有持证人员35名,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换领新证。开展年度行政案卷评查。对照案卷整理标准全面自查,及时查漏补缺,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强化财政干部法治意识

      (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财政普法责任和普法任务,动态调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落实普法任务。明确责任科室、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目标和工作举措,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做到普法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使“八五”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要求”。出台《2023年汕头财政法治宣传计划》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落实普法任务。

      (二)丰富普法内容及形式,扩大学法覆盖面。一是利用各个重要节日节点,如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宣传。形式包括利用“汕头财政”公众号发布相关主题宣传推文,邀请法学专家开设各类法治讲座。走进企业、社区、政务服务窗口开展实地普法活动。二是及时传达财税新规,开展重点主题培训活动。宣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内容。举办专题讲座宣传解读预算法实施条例,开展《财政讲堂进基层——深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专题讲座。日常业务召开盘活资产工作培训、预算编制工作等培训会议。举办市财政局青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课程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债务管理、财会监督、绩效管理、公文写作及保密工作等内容,采取了科长讲堂、青年讲堂、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旨在强化青年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财政业务知识水平。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和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系统的考学,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目前,我局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岗在编人员合计35人。有效推动财政系统干部增强法治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三)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在执法检查中同步普法。在实施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支出、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中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行业规范制度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同步普法。在全省率先出台《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试行)》,在申请、受理、审理、调解到裁决的每个节点,无缝衔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普及和宣传,及时有效化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矛盾纠纷。二是零距离法治宣传进社区、政务服务窗口。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到社区、市政务服务大厅开展普法活动。发放关于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受理流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流程、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流程等窗口事项办理指引,为办事群众答疑解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提升为民为企服务质量。

      建设财政法治文化宣传平台,利用门户网站、办公楼大堂LED屏、楼层宣传屏等渠道动态播放普法知识。2023年通过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汕头财政”、政府门户网站和专栏进行法治宣传,累计发布相关信息约426条次。

      五、不足之处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汕头市财政局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度不够,部分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认识不够深入到位,应继续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强培训,提高学习成效。财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工作还有待提升;二是社会公众对财政政策和预算管理关注度不断提高,应及时准确依法回应及反馈相关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答群众之所问,解群众之所惑,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透明度,提升我局公信力;三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较为单一、创新度和覆盖面不够,媒体宣传报道广泛性有待提高。现有的财政普法对象较为局限,大部分集中在预算单位、被检查单位、相关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范围较小,强度和力度不够,应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采用公众更为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财税政策加以宣传。应将财政普法不断走进公众视野,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策应及时宣传到位;四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开展财会监督的执法力度不够,部门之间形成合力不够充分。应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资源统筹和部门协作,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提升财政执法综合水平。总体上按部就班的多,凸显财政特色的法治建设成效不够明显。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以法治引领财政改革与管理,为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一是加强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依托党员建设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创建党建与法治财政相融合的文化阵地,建设法治图书阅览室,营造全局浓郁的法治文化。二是完善财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纠纷。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依法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应诉案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三是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裁量标准,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进一步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深化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四是落实普法责任,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积极推进我局“八五”普法工作,切实履行普法责任。通过不断学习先进典型,积极探索创新多样化的普法宣传形式,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本领,夯实普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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