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财政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2024-01-03 11:27
  • 来源:财 政 部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 【字体:
  •   财会〔2023〕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