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东股权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及《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汕头市龙湖区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辛东雄持有的1%股权(出资1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股东郑士恒,自然人股东袁健初总持有的11%股权(出资1100万元),其中8%的股权(出资800万元)变更到李培钿名下。
变更前后情况如下表: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文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报我局存档,并登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专此批复。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12月7日
抄送:省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湖区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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