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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说法】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 2023-12-07 09:0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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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案情回顾

      被告人海某华于1997年通过贿选成为某市某县某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以来,海某华以家族关系为基础,以血缘、亲属、姻亲关系为纽带,逐渐形成了以海某华为组织、领导者,倪某华、海某忠为骨干成员,海某胜、李某等为积极参加者,海某某、马某云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达到垄断当地建筑材料市场的目的,通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有组织地对当地小区建筑商、同村村民和外地送料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实施犯罪行为33起,强迫交易数额1000余万元,敲诈勒索金额380余万元,非法转让土地获利316万余元,偷逃国家税收476万余元。此外,该组织还利用人数众多的优势,通过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长期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海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2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二、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把持基层政权,并以基层组织政权为依托,为非作恶,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海某华等人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公然对抗公权力,严重扰乱了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和政治生态,破坏了基层政权的建设和发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从严惩处此类犯罪,有利于沉重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对于充分保障农民自治权,净化基层政权,恢复基层组织健康的政治生态具有积极意义。

      (案件来源:河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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