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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2023-11-01 09:35
  • 来源:财政厅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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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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