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汕市财综〔2018〕73号)修订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和收集意见期
公告期:2023年9月20日至9月29日
反馈意见截止:2023年9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汕头市财政局或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须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汕头市财政局联系方式:1.邮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2.邮政编码:515041;3.联系电话:0754-88179783。(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汕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字样)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1.电子邮箱:stghj2015@126.com;2.邮寄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科;3.邮政编码:515041;4.联系电话:0754-88787935。(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汕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字样)
附件:《汕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修订说明.pdf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