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财政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 2023-07-12 16:31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头市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市财政局受省财政厅委托组织开展对你司进行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步骤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7-9月,市财政局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针对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绝不姑息、露头就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同时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同时,结合你司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及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采取“由所到企”延伸检查方式,至少选取1家审计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你司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应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做好检查准备;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指定1名联系人并于7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科),专门对接检查组转达检查组查询要求、跟进收集反馈资料、联系事务所人员配合问询等统筹事宜。

      (二)规范检查,强化监督。检查组及检查人员将严格遵守检查各项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请你所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如认为执法人员或检查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以便作出调整。检查中如遇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监督科)反映。

      附件: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汕头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省财政厅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