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港航事务中心,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握目标要求,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建立财政、交通联合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共同推进,确保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按时完成。本地区的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区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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