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法〔2022〕7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以及《关于汕头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法〔2021〕3号)有关要求,对在我市(含区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市民政部门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提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确认名单。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对符合2020-2022年度、2021-2023年度的汕头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以及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联合公示无异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汕头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复核、新申报及取消资格名单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汕头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复核、新申报及取消资格名单
一、2020-2022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复核名单(15家)
1.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
2.汕头市联泰爱心公益基金会
3.汕头市唐清泉慈善基金会
4.汕头市慈善总会
5.汕头市存心慈善会
6.汕头市天爱公益慈善基金会
7.汕头市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汕头市金平区慈善总会
9.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
10.汕头市澄海慈善总会
11.汕头市濠江区慈善总会
12.汕头市濠江区耆康会
13.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珠浦社区慈善会
14.汕头市潮南区慈善总会
15.汕头市潮阳慈善总会
二、2021-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新申报名单(1家)
1.汕头市潮普慈善会
三、2022年1月起,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8家)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第27号)第七条(七)项规定,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汕头市吴垂强教育基金会
2.汕头市西凤慈善基金会
3.汕头市儒善慈善会
4.汕头市得源利他慈善基金会
5.汕头市海田公益基金会
6.汕头市潮阳区和平宋大峰福利会
7.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慈善会
8.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