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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的通知
  • 2021-10-18 11:42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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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瑞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0号)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职责,提升我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市财政局受省财政厅委托开展2021年汕头市资产评估机构监督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0号,附件1)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我局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平台”随机选取了你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10月份,市财政局会同省推荐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等七大方面。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评估准则要求,现场检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会同省评协梳理出七大检查内容的检查要点指引和关注方向进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检查。被查评估机构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在检查组工作期间,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抵制正常的检查工作;指定1名联系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请径送市财政局监督科),统筹协调检查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强化社会监督。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将严格遵守检查各项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请你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2)的要求对检查组进行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你单位在10日内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3)送至汕头市财政局监督科。被检查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市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754-88179756,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汕头市财政局监督科,邮政编码515041。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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