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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 2020-10-22 09:43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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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各考生: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我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20〕16号)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一)中级资格。2019、2020年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3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南大堂东侧汕头市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综合窗口,联系电话:88179719。

      三、复核条件

      (一)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8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8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四、复核资料

      (一)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补打。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见附件)。

      (三)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发现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和相片等五项内容出现差错,请告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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