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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2023-12-11 09:59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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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纵横会计师事务所)

      一、评价项目概要

      (一)项目概况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2019年2月25日印发的《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5号)、广东省医保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7月15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等文件的分工安排,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汕头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汕市财社﹝2020﹞276号)文件,本次评价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资金)”实际拨付共7,913万元。资金总体支出率100%。评价基准日为2022年3月30日。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2021年度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配套市级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付工作顺利完成。

      (三)评价原则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定,本次评价工作遵循目标导向性原则、科学客观性原则和公平公正性原则,结合本项目特点,根据市医保局提供的资料,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问卷调查法、抽样调查法等,用定量指标分析,并辅以部分定性分析,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绩效。

      二、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

      通过分析自评材料、市医保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抽查和问卷调查等,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益4个一级指标中的8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基本上实现了既定目标,但存在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经过对评价指标的量化反映,综合评价得分为94.5分,绩效等级为“优”。

    评价情况总表

    评价因素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评价总得分

    100

    94.5

    94.5%

    一、投入指标

    20

    20

    100%

    二、过程指标

    20

    17

    85%

    三、产出指标

    30

    28

    93.3%

    四、效益指标

    30

    29.5

    98.3%

      三、主要绩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绩效表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持参保率增长,增加医保受益群体

      自《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行以来,通过各方的协同努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效用逐渐渗透到居民的生活当中,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同、接受和参与。通过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的增长,可以体现这个变化。2020年,我市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为91.17%,2021年为94.17%,增长3.29%。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的增长,既带来参保人缴费的增加,也带动医保受益群体的增加,更好地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稳健扎实,促进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经过市医保局的不断努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健扎实推进,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1年12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671,551万元,按2021年平均月支出32,324.58万元计算,可支配月数达到20.77个月,远高于年度绩效目标的6-9个月,确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四、存在问题

      我们根据市医保局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在过程指标和产出指标中存在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和参保人数、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不达标等问题,影响项目绩效的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

      (一)未制订项目管理制度,不利于项目的可持续性

      在项目管理方面,市医保局未针对项目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流程管理和工作总结,影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部分绩效指标不达标,影响项目的整体效益

      在项目完成进度方面,截止2021年12月底,参保人数为4377424人,完成率为99.49%,未能达到年度绩效目标≥440万人的要求。

      在项目完成质量方面,截至2021年12月底,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为94.17%,完成率为96.09%,未能达到年度绩效目标98%的要求。

      五、意见建议

      抓紧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保障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动基层组织的力量,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推动城乡居民医保更进一步发展,有效提高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参保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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