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鮀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汕头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概要及结论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网站预算公开信息,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预算收入7,737.53万元,预算支出7,737.53万元;按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21年决算编制收入8,274.62万元,决算编制支出8,275.61万元。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评价小组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等评价方法,通过分析自评材料、预算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核实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按前期准备工作、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支出管理及部门产出绩效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对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总得分为74.29分,绩效等级为“中”。
二、主要绩效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关事务职能向集中统一转变,有效提高房产、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效能。主要为:会同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草拟了《汕头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完成全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2021年度数据核实上报等。
(二)服务保障效能显著提升。主要为:疫情、安全防控扎实有效;实名制登记车辆,缓解机关干部职工停车难问题;各机关大院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等。
三、存在问题
评价发现,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被评价单位人员绩效管理理念薄弱、对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理解不充分,主要为:自评材料质量有待提高;日常实施方案未重视绩效考核。
(二)部门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性及规范性有待提高,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对项目预算未进行充分调研,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差异较大,如“机关大院水电费”项目;编制单一项目预算时未从项目总体考虑,同一项目工程进度款与质保金分列入不同预算项目等。
(三)项目绩效目标和标准设置不规范,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指标没有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强,未能客观反映实际项目绩效成果。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未能提供资产管理制度、产权证书、单位管理或自有房产明细表;未能提供资产出租台账、资产出租合同等相关资料,未能确定单位资产出租率、资产收款符合情况等。
(五)财务报销、会计核算不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核算不规范;部分费用未附领用、使用明细,未能确定合理性等。
(六)项目管理欠缺:1.服务期将至的项目未提前组织招标程序,未做好项目管理工作。2.招标条款设置不合理、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日常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合理管控。3.培训、检查管理待加强。4.周转房、管理处制度规范未完善,物资管理不规范。周转房、各管理处购买物资未形成领用明细表、购领存明细表,无法确定物资是否存在重复领用、浪费情况,是否影响资金使用效能。
(七)机构编制职能尚未重新核定。单位职能近几年得到调整充实,但“三定”方案没有进行全面调整,与实际工作不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