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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2023-12-11 09:51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 【字体:
  • (广东华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评价概要

      (一)被评价单位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检验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资金使用的执行情况和效率效果,增强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责任主体的意识,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规范资金管理行为,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评价遵循目标导向性原则、科学客观性原则和公平公正性原则,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通过比较绩效目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和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再结合公众调查结果,对汕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前期准备工作、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支出管理、部门产出和效果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

      通过分析自评材料、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核实和问卷调查等情况,评价小组从前期准备工作、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支出管理、部门产出及效果性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得分为86.10分,绩效等级为“良”。

    表2-1 评价情况总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前期准备工作

    6

    5

    83.33%

    预算编制情况

    8

    7

    87.50%

    预算支出管理

    36

    30.53

    84.81%

    部门产出

    30

    23.75

    79.17%

    效果性

    20

    19.82

    99.10%

    评价总得分

    100

    86.10

    86.10%

      三、主要绩效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绩效表现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接续攻坚增强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进展

      一是着力巩固水环境整治成效。全市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保持稳定达标,水质优良率达到80%;完成3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规范化建设,7个县级和18个乡镇级饮用水源水质均100%达标。二是着力提升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管控力度。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率(AQI)98.9%,排名全省第二。三是着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水平。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已完成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库区(库容35.4万立方米)控规已通过,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和开挖等工作。四是着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加强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整治完成率达87%;五是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推动各区县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截至2021年底,全市有928个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治理率约80.2%,排名全省前列。

      (二)助力发展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展现新作为

      一是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政务服务平台上23个审批事项提速为即办事项,即办率100%;2021年,全市累计审批建设项目425个,办理排污许可证453份,累计完成65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二是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我市碳达峰研究摸查调研,分别走访我市12个部门、园区、电厂等,了解我市碳排放源总体情况,测算2005到2035年我市碳排放达峰核心指标数据。三是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按时保质完成“三线一单”编制。《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由市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正式印发实施。四是全力推动工业产业绿色发展。2021年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验收77家和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38家。完成第一期20家轻工装备企业“政产研·智助强企”工程,加快推进粤东首个省制造创新中心建设。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累计排查35869个场所,发现7639处,完成整治7633处,整治完成率99.9%。

      (三)夯实基础强支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得到新提升

      一是大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2021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59宗,罚没金额5802万元,罚款金额同比增加24.9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同比增加60.0%。二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宣教。深入推进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35场,在生态环境局“两微”平台发布生态环境推文约6242篇次。三是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充分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累计完成超过900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四、存在问题

      评价发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部门还存在一些不足的方面。主要体现在:

      (一)信息公开完整性、及时性及自评材料质量有待提高

      1.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自评材料、部门决算未及时公开,未按《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汕市财法〔2022〕2号)规定“单位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此次绩效自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询答。”

      2.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自评材料质量有待提高。自评报告及自评数据表内容真实、完整,但自评报告不够细化,分析不够深入,佐证资料不够完整,未能详尽反映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部分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处置事项未能及时参照《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存在部分待报废资产未进行处置报废的情况。经了解,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得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待清查完成后按照相关报废程序处理。

      (三)预算执行率及项目实施进度管理有待加强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纳入评价数量4个,包括汕头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研究项目,预算资金60.00万元;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达标保障技术支撑监测服务项目,预算资金1,068.00万元;汕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储备库项目,预算资金95.00万元;粤东环境应急监控中心部分围护桩拆除项目,预算资金78.94万元。实际完成项目数量3个(系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达标保障技术支撑监测服务项目、汕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储备库项目、粤东环境应急监控中心部分围护桩拆除项目),未按进度完成的项目系汕头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研究项目,合同约定2021年6月30日完成,因全国和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尚未印发实施,有关各地级市的目标指标未明确下达,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未能组织召开《形势与任务研究报告》《规划》专家评审会,待国家、省规划印发实施后充分衔接有关指标任务,经修改完善后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只支付第一期项目资金,应及时跟进落实项目进度。个别项目进度较为缓慢,预算资金被财政收回,包括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达标保障技术支撑监测服务项目196.76万;汕头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研究项目42.15万;污染防治综合事务40.72万等。

      五、相关建议

      (一)增强信息公开完整性、及时性,提高自评材料质量

      建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汕市财法〔2022〕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规定,按时公开自评结果和部门决算。在官方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并永久保留。

      建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汕头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汕市财法〔2020〕24号)规定:“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市财政局自评工作要求和自评程序,成立自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支出、工作完成情况及部门产生绩效进行自查自评,并如实、准确、规范填报自评材料。”自评报告的内容全面详实、佐证材料完整。

      (二)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建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年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理,重点关注已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闲置资产,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应汇总上报,将资产报废事项列入工作计划,并按《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分类审批,报废报损。对于闲置资产,也应上会讨论并分类管理,且考虑对下年资产采购计划的影响,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三)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提升预算执行率

      建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预算执行过程的动态监督,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适时动态,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根据情况强化对财政资金拨款的管控,加快项目进度。同时,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好预算执行主体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过程的调度管理,大力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促进预算的有效执行和支出的及时性,从而促进预算执行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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