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21〕38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8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汕头市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函》(汕农农函〔2021〕261号),现安排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821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并同步下达任务目标(详见附件2、3)。此项资金功能分类科目列2021年度“2130148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各区县应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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