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20〕40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70号),现将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1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化肥减量增效。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各区(县)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1批)安排表.pdf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1批)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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