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社〔2020〕128号
各区(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含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4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1027万元(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性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度“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本次医疗救助资金采取直接拨付方式,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入市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子账号(户名:汕头市财政局,账号:44100101040017530000000000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分行,行号:103586010018),具体使用按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子账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
三、各区县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确认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拨付、分配、使用等整个环节。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直达监控系统上做好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录入、标识、分解等有关工作。
2: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