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财政局 > 专栏建设 > 保密宣传教育
分享到:
十条保密守则
  • 2018-07-23 08:5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