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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供销社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 2026-08-31 17:04
  • 来源:潮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 发布机构: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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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汕供综通〔2026〕3号)以及《潮南区供销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潮南供〔2026〕25号)等文件精神,汕头市潮南区供销社现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实施内容及要求

      ()目标任务:按照《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汕供综通〔2026〕3号)要求,2026年下达给潮南区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02万元。通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潮南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02万亩以上;二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基层供销社、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发展服务型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四是推动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培育发展专业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主体,引导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是上线运营“为农综合服务平台”。

      ()实施范围:选择服务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管理运作规范的服务主体开展服务项目,优先支持服务主体整村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促进社会化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允许、鼓励广东省范围内的服务主体在本区开展跨区域服务。

      ()补助作物:结合潮南区实际,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补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

      ()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要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粮油糖作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路径,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五)面积核算: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等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参考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

      ()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本地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市场指导价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项目资金可以补助给农户,也可补助给实施主体;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潮南区供销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实施主体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

      小农户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在本村范围内,农业经营户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进行经营的,可视为小农户服务面积;支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发挥其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以适应广东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实施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通过基层供销社、村两委、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同一地块且为同一服务环节的不可与同类资金叠加使用,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列入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且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超过50%;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汕头市潮南区供销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申请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7日(仅工作日受理)。

      2.地址:潮南区供销合作联社(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联系人:郑燕斌;联系电话:0754-87774795。


      附件:汕头市潮南区供销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书.docx


    汕头市潮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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