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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潮阳区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2025-06-11 11:19
  • 来源:潮阳区供销合作联社
  • 发布机构: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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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切实抓好潮阳区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45号)的绩效目标要求,即: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5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 3.2 万亩。公开遴选汕头市潮阳区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遴选确定实施主体1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程序: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汕头市潮阳区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潮阳区供销合作联社。

      申报评审:由潮阳区供销合作联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报潮阳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审议同意后确定实施主体。

      申报要求: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填写《汕头市潮阳区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开展服务的业绩证明(2024全年服务协议或土地承包协议)复印件、设施设备的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请表》详见附件。

      材料受理:各服务组织请于2025年6月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潮阳区供销合作联社(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西环城路供销大厦3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郑楚文,联系电话:0754-88059218)。

      

      附件:汕头市潮阳区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


    汕头市潮阳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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