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潮南区供销社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 2024-09-05 09:10
  • 来源:潮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 发布机构: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
  • 【字体:
  •   根据《汕头市供销合作社系统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汕供总〔2024〕20号)文件精神,汕头市潮南区供销社现开展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5万亩;实施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列入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且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三)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汕头市潮南区供销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细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潮南区供销合作联社(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联系人:陈静丽;联系电话:0754-87774732。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x

     

    汕头市潮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9月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