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生产 、供销 、信用”综合合作试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生产 、供销 、信用”综合合作试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月25日—29日,共5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供销社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财会科 0754-88288035
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科 0754-88277444
附件:2024年“生产 、供销 、信用”综合合作试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
2024年“生产 、供销 、信用”综合合作试点专项
资金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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