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社编制了《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社政府信息,本社编制了《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本社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coop)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本社网站网上公开,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shantou.gov.cn/coop。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负责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汕头市金平区迎春路3号。
邮政编码:515031
办公时间:8:30- 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288024
电子邮箱:sthwzxlfzb@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社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社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coop)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
本社在办公大楼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迎春路3号;
办公时间:8:30 - 12:00,14:30 - 17:30(工作日)
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4001/selecttype)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社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社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社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社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