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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对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现行的《汕头市信息化建设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多处内容现行上位法和本地其他法规、规章已涵盖,且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拟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对废止《汕头市信息化建设规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21年10月12日—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754-88992006,传真:0754-8899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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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幢三楼,邮编:515041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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