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5-07-04F-2022-D-E13345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62,072.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862,072.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对应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3日 至2022年06月29日 ,每天上午09: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5.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诚E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2号
联系方式:0754-88925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号A栋9层908-913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754-88575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师彬、卢修宇、黄晓明、钟育强
电 话:0754-88575991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2日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62202).zip
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合同-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