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4日以粤府土审(05)〔2023〕83号批复,同意我区征收滨海街道上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915公顷,作为我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上头经济联合社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3.6915公顷土地位于滨海街道上头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地类为:农用地3.5923公顷(其中耕地3.0609公顷、林地0.0221公顷、草地0.2150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3公顷)、建设用地0.0992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为濠江区滨海街道上头经济联合社,被征收土地总面积3.691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的有关规定,集体申请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不计提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留用地安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其他补偿费由集体自行理楚。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