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镇建设需要,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北陇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官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华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龙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位于环翠路、南田路、同益路的土地17.5541公顷,我局已拟订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批次拟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北陇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官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华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益街道龙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位于环翠路、南田路、同益路的土地17.5541公顷,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拟征收澄华街道集体土地3.5449公顷,其中冠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3.5449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9025公顷(其中,耕地2.4346公顷、草地0.0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4376公顷)、建设用地0.6424公顷;广益街道集体土地14.0092公顷,其中北陇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1735公顷、官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7345公顷、华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8810公顷、龙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2.5398公顷、上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0969公顷、龙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7.5835公顷,地类为农用地5.5458公顷(其中,耕地3.1727公顷、园地0.0772公顷、草地0.9488公顷、其他农用地1.3471公顷)、建设用地8.4634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288.9646万元。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是:
(一)货币安置。本批次拟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5449公顷,征地费用标准为235.3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834.2922万元;广益街道北陇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735公顷,征地费用标准为235.3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276.1832万元;广益街道官湖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7345公顷,征地费用标准为235.3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172.8646万元;广益街道华富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8810公顷,征地费用标准为235.3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207.3434万元;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5398公顷,征地费用标准为235.3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597.7419万元;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969公顷,征地费用标准为235.3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258.1554万元;广益街道龙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7.5835公顷,征地费用标准为235.3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1784.7767万元;综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4131.3574万元,同时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1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共计126.7245万元。由澄华街道和广益街道镇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本批次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5449公顷、广益街道北陇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735公顷、广益街道官湖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7345公顷、广益街道华富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8810公顷、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5398公顷、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969公顷、广益街道龙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7.5835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文件规定,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予以划留用地,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5317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438.6525万元〕、广益街道北陇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1760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45.2000万元〕、广益街道官湖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1102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90.9150万元〕、广益街道华富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1322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1166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54.1452万元〕、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3810公顷〔其中,0.2984公顷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0.0826公顷留用地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68.1450万元〕、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164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35.7125万元〕、广益街道龙田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1.1375公顷〔其中0.962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794.0625万元;0.1750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1166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204.0500万元,合计补偿金额为998.1125万元〕;综上,本批次核算留用地面积共2.6331公顷,其中2.3347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共计补偿总额2030.8827万元;0.2984公顷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三)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征地涉及有关社保问题,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办理,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社保安置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