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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拟按征地有关程序对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洋滨经济联合社位于龙湖区龙祥街道嵩山路至泰山路路段的集体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金新北路东延(嵩山路—泰山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洋滨经济联合社位于龙湖区龙祥街道嵩山路至泰山路路段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用地涉及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洋滨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拟征收用地总面积约35.505亩,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测绘单位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七、联系电话:88849209、88469812。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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