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汕头市政府[2012]67号会议纪要精神,拟征收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大鉴村位于龙湖区鸥汀街道辖区内泰山路北延潮安段的集体土地0.3541公顷(折合5.311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山路北延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龙湖区鸥汀街道辖区内泰山路北延潮安段的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0.3541公顷(折合5.3115亩),其中耕地0.3497公顷(折合5.2455亩)、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折合0.066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大鉴经济联合社,面积0.3541公顷(折合5.311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汕府[2021]19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0.3541公顷(折合5.3115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03.2556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支付还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由该经联社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安置,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0531公顷(折合0.797亩),经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大鉴村民委员会及其经济联合社充分协商,同意改为留用地按征地面积15%(留用地面积为0.797亩)折算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标准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折算,龙湖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32万/亩,折算后按22.4万/亩执行,共计17.8528万元。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大鉴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因本次征地在粤府办〔2021〕22号实施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故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根据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本次征地后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18人,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162000元,则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共计16.2万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2021年xx月xx日至2021年xx月xx日)。
十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8849209。
特此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