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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田二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面积0.7102公顷(折合10.65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分局牵头编制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潮南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目前正处于公告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发给你单位,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党政办公综合楼5楼,邮编:515144,联系电话:0754-8960663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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