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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自然资公〔2021〕134号
因潮汕大桥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梅溪经济联合社、潮安区东凤镇下园经济联合社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泰山路北延终点段至梅溪河“飞地”共2.027亩,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潮汕大桥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泰山路北延终点段至梅溪河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用地涉及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梅溪经济联合社、潮安区东凤镇下园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拟征收用地总面积为2.027亩,其中:梅溪经济联合社堤内土地面积约0.362亩;下园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约1.665亩。届时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测绘单位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七、联系电话:88849209、88469812。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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