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汕金自然资听告字〔2019〕7号
金平区鮀莲街道福岛经济联合社:
因城市建设需要,汕头市金平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征收你经联社集体土地0.2194公顷,其中耕地0.0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5公顷、建设用地0.1508公顷。上述土地中实际征收面积0.0687公顷,其中耕地0.0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5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其余0.15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转为国有后,与国有存量土地进行置换,返拨给村集体使用,因此不计征地补偿费用,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地址:汕头市东厦路116号,邮编:515041,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 88312772)和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四楼,邮编:515041,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88630341)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