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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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0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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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环评机构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2024.10.14 | 汕头市金平区家业塑胶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汕头市金平区家业塑胶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汕头市金平区升平工业区内17/18-15宗地厂房 | 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2024.11.11 | 汕环金建〔2024〕40号 |
2 | 2024.10.14 | 汕头市盛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内喷加工项目 | 汕头市盛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5B3-2片区C幢车间之六 | 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4.11.11 | 汕环金建〔2024〕41号 |
3 | 2024.10.14 | 仟成供应链(汕头)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加工喷涂项目 | 仟成供应链(汕头)有限公司 | 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5B3-2片区C幢车间之五 | 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4.11.11 | 汕环金建〔2024〕42号 |
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家业塑胶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汕头市盛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内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 仟成供应链(汕头)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加工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
电话(传真):8844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