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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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56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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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受理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环评机构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20241125016 | 2024.11.4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津灰沙砖厂扩建项目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津灰沙砖厂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华埠埔仔片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津灰沙砖厂拟于龙湖区外砂华埠埔仔片建设砖瓦建材扩建生产。原项目占地面积7733m2,年生产灰沙砖1000万条,已配套1台4t/h(WNSL4-1.6-YQ(L))的燃气锅炉。现企业拟扩大再生产,不新增用地,在原厂区内新增年生产1000万块轻质砖,新增配套1台4t/h的燃生物质锅炉(DZL4-1.6-T)。涉及原辅料年用量为沙69400吨、水泥57120吨、石灰36480吨、粉煤灰18000吨、石膏8483.175吨、铝粉200吨、天然气172.58万立方米、自来水48600吨、生物质3453.5吨、氨水7.485吨等。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回收水罐、原料储罐、搅拌罐、球磨机、上料提升机、天车、八孔砖机、全自动砖机生产线、蒸压釜、燃气、燃生物质锅炉等。项目扩产后总产能为1000万块灰砂砖和1000万块轻质砖,总产能达到年产砖块18.9万吨。 | 汕头市绿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4.11.25 | 汕环龙建〔2024〕16号 |
附 件: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津灰沙砖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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