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粤艺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汕头市金平区辉俊涂装厂塑料制品涂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 汕头市中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
电话(传真):8844780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