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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公告
  • 2024-10-14 09:24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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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定于2024年11月7日在广东省汕头市组织召开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端广澳湾广澳港区环抱式港池内。项目用海面积425.0326公顷,用岛面积0.0445公顷,形成陆域面积189.7154公顷,陆域形成所需土石方量2674.85万立方米。建设单位为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包括填海工程(含护岸工程)、疏浚工程和通道大桥工程,不包括成陆后的码头及配套设施、铁路站场等陆上项目的建设内容。总投资约41.4亿元,计划工期约5年。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3、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向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或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报名参加听证,评估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评估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1、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苏介浦,010-84757097,010-84757030(传真);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100041。

  2、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林帜扬  0754-88237827,0754-88320494(传真);

  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汕头市生态环境局,515041。

  五、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在广东省汕头市,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报名表.wps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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