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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现代中药制造、研发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110千伏莲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500千伏澄海站配套220千伏线路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 真:0754-882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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